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的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根據貸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劃分為信用貸款和再貼現兩種。
再貼現是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票據,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中國的再貸款有兩種含義,狹義的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的總稱;廣義的再貸款是指再融資的概念,包含票據再貼現。但再貼現作為貨幣政策工具傳統的三**寶之一,應排除在再貸款的范疇外。
再貸款的作用: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再貸款利率,影響商業銀行從中央銀行取得信貸資金的成本和可使用額度,使貨幣供應量和市場利率發生變化。
再貼現的作用:再貼現作為西方中央銀行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存款準備金)之一,被不少國家廣泛運用,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再貼現在日本、德國、韓國等國的經濟重建中被成功運用。
再貸款性質:是一種帶有較強計劃性的數量型貨幣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動性。
再貼現性質:由于匯票是購貨方開戶銀行承諾無條件支付的票據,所以,銷貨方開戶銀行愿意接受匯票以給其客戶及時提供所需要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