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補充醫療保險?而補充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是什么呢?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原則上用于支付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的醫療費中應由企業負擔部分醫療費。但職工因患重大疾病或長期患病,個人醫療費負擔過重,所在單位應根據職工的申請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從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中予以適當補助。其中個人當年負擔的醫療費,超過其當年家庭收入(扣除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部分,用人單位應從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中給予補助。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企業按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的適當補助,減輕參保職工的醫療費負擔。另外,符合基本補充醫療保險范圍的各項個人比例負擔超過4000元以上部分和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比例負擔超過4000元以上的部分,各類人員按75%支付;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各類人員按85%支付。補充醫療保險一個統籌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而參加城鎮居民補充醫療保險的人員,一個統籌年度內因病發生的住院醫療總費用和在校學生非第三方責任意外傷害發生的住院醫療總費用中,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在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之間的醫療費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在校學生超過500元以上的和其他城鎮居民超過8000元以上的按70%支付;超出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符合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達州市境內的住院醫療費用按75%支付,達州市境外的住院醫療費用按65%支付。每人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