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了國有企業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制度實行個人繳費,是每個職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權利應盡的義務,也是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具體體現,對于改變職工養老保險完全依靠國家和企業的觀念,樹立社會保險參與意識,實現多渠道籌集資金,減輕國家與企業的負擔,以及解決人口老齡化的經濟負擔問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實行個人交費,至少有四點好處: 一是個人交納一部分養老保險基金,可以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責任感,改變由國家和企業統包統攬的做法,克服完全依賴國家的思想。二是職工個人交納的一部分養老保險基金,同屬于養老基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增加了籌集資金的來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適當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 三是可以為取代現行工齡計發待遇創造條件。 四是可以使養老待遇標準與個人交納的年限直接掛鉤,有利于體現權利與義務的關系。這也是國際上的慣例。截止1993年6月底,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的省市已有22個,參加職工已達6000多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