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廣州農村商業銀行發布公告稱,廣州農村商業銀行2009年改制前與認購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的***者簽訂了《購買及委托管理不良資產協議書》,根據該協議書,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向***者轉讓部分不良資產,***者委托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對該等不良資產進行管理和清收,清收所得凈回收現金額不可撤銷地贈與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全體股東通過其股權價值共同享有該等利益。
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已對2023年12月20日以前《購買及委托管理不良資產協議書》項下已收取的凈回收現金進行了公告和賬務處理。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期間,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在《購買及委托管理不良資產協議書》項下已收取的凈回收現金額為人民幣8,811,402.38元。根據上述約定,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將對凈回收現金額作為股東捐贈資產計入資本公積,并在年末完成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