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業務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調查評價、審批、發放及貸后管理五大階段。按照信貸業務先客戶評級、后額度授信、再具體支用的原則,除總行特別規定可以不予確定授信額度的客戶外,所有客戶在我行**具體信貸業務均應先評級并報批授信額度。
2.1.1受理
受理階段主要包括:客戶申請——資格審查——客戶提交材料——初步審查等操作環節。受理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建設銀行的信貸政策審查客戶的資格及其提供的申請材料,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信貸業務申請。
2.1.1.1客戶申請
該環節可以是客戶主動到建設銀行申請信貸業務,也可以是建設銀行主動向客戶營銷信貸業務,請客戶向建設銀行提出信貸申請。信貸人員既要認真了解客戶的需求情況,又要準確介紹建設銀行的有關信貸規定(包括借款人的資格要求、信貸業務的利率、費率、期限、用途、優惠條件及客戶的違約處理)等。
2.1.1.2資格審查
1.客戶資格要求:按照《貸款通則》的要求,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兼具經營和管理職能且擁有貸款卡(證)的***機構。其他經濟組織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須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伙型聯營企業(須經聯營各方書面同意);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須經合作各方書面同意);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從事經營活動的社會團體;依法登記領取了營業執照但不具備法人地位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經法人書面授權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
客戶向建設銀行申請信貸業務,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
2.1.1.3提交材料
對符合資格要求的客戶,受理人員向客戶發送《中國建設銀行信貸業務申請書》(見附件1-2-1)和《中國建設銀行信貸業務申請材料清單》(見附件1-2-2),要求客戶提供的材料在《中國建設銀行信貸業務申請材料清單》相關欄內標示ü”。
2.信貸業務材料
根據各信貸業務品種的操作規定,要求客戶提供有關材料。
3.擔保材料
按照本手冊第三篇第三章《信貸擔保》的規定,要求客戶提供材料。
4.低風險(這里指低信用風險,下同)信貸業務的材料可以按有關規定適當簡化。
低風險業務是指交存100%保證金(含憑證式國債和建設銀行認可的定期存單質押)、無需建設銀行其他配套信貸支持的一、二類外國***轉貸款(具體定義參見本手冊第二篇第八章《境外籌資轉貸款》8.1.2.1)及銀行信用支持與承諾全額覆蓋的信貸業務。
初步審查
受理人員收到客戶申請材料后,按《中國建設銀行信貸業務申請材料清單》清點材料是否齊全,對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規范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初步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