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破產債務還要還的。公司需要依法清理破產財產,然后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再清償職工的工資和社保費用、補償金、公司所欠的稅費;最后清償普通的破產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靠前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公司宣布破產后債務是需要償還的,但具體債務如何償還,往往是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定,并不是所有公司的債務都同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