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借貸?很多人可能都能了解大概的意思,但是要細說起來卻又不知從何說起了。那么我們今天就來說說這個詞匯借貸”。
我國的資產階級形成于封建制度末期的春秋戰國,在秦漢時代得以壯大發展,在春秋戰國時只有鹽商,鐵商等各種各樣的貨商,在那個時候尚未有***商人隨著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就出現了農業貸款和***。《國語·晉語八》叔向論憂德不憂貧時說,欒書的兒子桓子驕泰奢侈,貪欲無藝(極)……假貸行賄,就是說放債取利是其增殖財富的一種方法。賒貸業主要是農業貸款,所謂農貸就是在青黃不接之時貸給貧困農民衣食錢財以維持其生活,以使其能從事正常的生產活動。及至夏收、秋收之后,農民再還本付息,國家從中增加了收入,同時也解決了貧困農民的困乏。這種農貸雖對農民有所盤剝,但其積極作用應給予肯定。
借貸須知
資金的供需是工商社會的重要課題,借錢遇轉,在日常生活中極為常見。借貸,在法律意義上,是指由貸方與借方成立一項借貸契約”,貸方將金錢所有權移轉給借方,到期時由借方返還同額的錢。由于民間的金錢借貸關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錢借貸所發生的紛爭也格外頻繁,有關借貸的法律常識也成了人們消費生活中的必備工具。
借貸注意事項
為了確保個人權益,把錢貸放出去不致平白損失,債權人宜注意下列幾件事項:
(一)金錢借貸應立借據或書面契約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錢借貸契約必須立字據,因為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件事情達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為了杜絕事后紛爭,最好借貸時就立好書面憑證,以免口說無憑,徒增困擾。
(二)金錢借貸書面記載要詳明
借據或借貸契約,宜清楚載明下列事項:
1.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
2.借款的全額與幣別。如: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個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來表示
4.利息的約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個月的第五天支付”。
5.違約金的約定。如:借款人如有違約情事發生,應就借款金額按日支付每萬元每日伍元計算之違約金。”
6.立據日期。
7.借款人的親自簽名。
(三)金錢交付應有憑證
金錢的借貸契約,必須有金錢的實際交付才會發生效力。貸款人將借貸款項交付借款人時,宜以支票或本票為之,并書明以借款人為受款人,在契約書上注明:本借貸款項巳以付款行**銀行帳號*號*年*月*日期票號****,而額人民幣**元整之支票(或本票)乙紙,交付借款人無誤。”,以免現金的交付無憑無據。
(四)尋求借款的保證
為了確保銀行貸款的安全回收,最好能有可靠的擔保,一般借貸的擔保有以下三種方法:
1.取得抵押權。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為貸款人設定優先受償的物權,并至地政事務所**抵押權設定登記。
2.取得質權。由借款人拿動產或權利(如珠實、古董;股票、公司債券等)給貸款人作擔保。
3.找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注明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借款人XXX切實履行貸款契約各條款之約定”,并由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親自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