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據發行條件:
1.信用資質優良,具有穩定的償付資金來源,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
2.可以按照人民銀行及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要求進行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
3.債券發行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4.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近三年發行的固定收益債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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