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四件套”,包括個人身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U盾。
不法分子還十分看重企業對公賬戶“八件套”,即對公銀行卡、U盾、法人身份證、公司營業執照、對公賬戶銀行申請表、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章程等。
據了解,銀行卡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將記入個人征信,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5年內暫停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即在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在購物網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冊支付寶賬戶,不能使用支付寶、微信收發紅包和掃碼付款;
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單位和人員新開賬戶,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還會加大審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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