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有主板和創業板市場之分,不同市場上市條件不同。
創業板市場主要面對規模較小,但是具有較高增長潛力的公司,對上市企業的要求較為寬松。主板市場面對規模大、較為成熟的企業,對上市企業的要求較為嚴格。
港股上市條件介紹如下:
一、主板市場
1、財務要求:過去三個財政年度至少5,000萬港元盈利,同時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2億港元。
2、如果上市時市值達到40億港元,需要最近一個經審計財政年度的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
3、如果上市時市值達到20億港元,需要最近一個經審計財政年度的收入至少5億港元,且前三個財政年度來自營運業務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
4、會計準則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或《國際財務財務準則》,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必須同時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本地注冊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
5、營業紀錄及管理層,在至少前三個財務年度有營業紀錄且管理層維持不變,在至少經審計的最近一個財務年度所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
6、新申請人證券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為1.257億港幣。
二、創業板市場
1、財務要求:創業板申請人須具備不少于2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包括舊常經營業務有現金流入;上市文件刊發之前兩個財政年度合計至少達2,000萬港元,上市時市值至少達1億港元。
2、會計準則為《香港財務匯報準則》或《國際財務匯報準則》,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必須同時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本地注冊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
3、營業記錄及管理層:新申請人必須具備2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管理層在最近2個財政年度維持不變以及最近一個完整的財政年度內擁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
4、最低市值:新申請人上市時證券與其市值至少為1億港元。
5、公眾持股的市值:新申請人與其證券上市時有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市值須至少為3,000萬港元。
6、公眾持股量:須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至少25%。
7、股東分布:持有有關證券的公眾股東須至少為1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眾股東實益持有的股數不得占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量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