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是中國民間的一種通俗叫法,小產權指的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沒有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小產權”這一詞語并未在相關法律法規上進行嚴格要求,因此不是專業的法律概念,它只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通過不斷的實踐得出的約定俗成的稱謂。小產權房由于沒有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很難得到法律上的保護。
1、為了集體利益:通常,小產權房必須得是出于集體利益的考量,得到了所在地村委會的同意后并簽訂了協議,才能進行開發;
2、同一村集體內部轉讓:小產權房只能在同一村集體內部組織轉讓流通,若是賣給了村集體之外的人,那都是無效的;
3、已成規模化:小產權房開發已形成了規模,那國家也很難下令全部拆除;盡量不買單獨的小產權房;
4、獲得相關部門批準:村集體以外的人購買該村的小產權房,獲得了相關部門的批準,那購房合同就發生法律效力,能夠得到保障;
5、不影響當地城市規劃:小產權的開發不能影響所在地區的城市規劃,否則很容易被相關部門下令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