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智能星終身壽險萬能型介紹包括保險期間、投保年齡、萬能賬戶保底利率、賬戶價值部分領取、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具體如下:
1.保險期間:終身;
2.投保年齡:0-17周歲;
3.萬能賬戶保底利率:1.75%;
4.賬戶價值部分領取:保單持有人猶豫期后可以申請部分領取保單賬戶價值,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被保險人當時未發生保險事故;
(2)領取金額和領取后的保單賬戶價值均符合保險公司規定的最低金額要求;
(3)每個保單年度部分領取的金額不得超過20%已交保費;
5.保險責任:
(1)年金:被保險人60周歲(含)后仍舊平安生存,則每年可給付約定的年金比例*主險已交保費,但是每個保單年度領取的年金不得超過20%已交保費,且不得超過主險保單賬戶價值。年金領取后,保單賬戶價值按照領取的金額等額減少;
(2)身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第一個保單年度內身故,則可賠已交保費和部分領取的差額、身故時的賬戶價值這兩者的較大者;若被保險人在第二個保單年度及以后身故,則可賠身故時的賬戶價值;
(3)附加重疾:可附加智能星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可保45種重疾,可賠一次基本保額;
(4)附加意外險:可附加無憂意外傷害保險,可保意外身故保險金、意外傷殘保險金、交通意外傷殘或身故特別保險金;
6.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主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機動車;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主險合同終止,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退還被保險人身故當時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主險合同終止,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被保險人身故當時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