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的區別有代表的利益有區別、提供的服務有區別、服務的對象有區別、承擔的責任有區別、業務范圍有區別、盈利模式有區別、工作實質有區別、產品設計細節有區別、產品銷售理念有區別、專業知識水平有區別,具體如下:
1.代表的利益有區別:保險經紀人接受客戶委托,因此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保險代理人為保險公司代理保險業務,因此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務有區別:保險經紀人一般會為客戶提供風險管理、保險安排、協助索賠、保險追償等全過程服務;保險代理人則一般只代表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并代為收取保費;
3.服務的對象有區別:保險經紀人面對的客戶主要是大中型企業和項目;保險代理人面對的客戶則主要是中小型企業和個人;
4.承擔的責任有區別:客戶和保險經紀人的關系是委托和受托關系,因此,若因為保險經紀人的過失而導致客戶的相關權益受損,那么保險經紀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為代理和被代理的關系,被代理的保險公司對保險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負責;
5.業務范圍有區別:保險經紀人可以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且能向客戶推薦不同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組合;保險代理人則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公司的委托,比如平安保險代理人只能銷售平安保險公司的產品,而不能同時銷售平安保險公司和其他保險公司的產品;
6.盈利模式有區別:保險經紀人除了收取保險公司的傭金之外,還可以收取客戶的咨詢費;保險代理人則只能向保險公司收取傭金;
7.工作實質有區別:保險經紀人的主要是為客戶和保險公司簽訂合同提供中介服務,更多的是幫助客戶在眾多保險產品中找到合適的保險產品;保險代理人則是通過保險公司授權的保險銷售人員,銷售性質較為濃厚;
8.產品設計細節有區別: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司只是一種合作銷售的關系,大多不能提供代為理賠、保全等服務,對于保險公司的品牌認同和忠誠度沒有保險代理人強;保險代理人則是通過銷售保險產品來為保險公司帶來收益,同時也會為客戶提供代辦理賠、保全、續期收費等****,維護保險公司和客戶之間的關系;
9.產品銷售理念有區別:保險經紀人可以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因此可以根據客戶個人需求選擇高保額低保費的保險產品;保險代理人則會更加注重保障的全面性,為客戶推薦重疾和醫療險的均衡,提升客戶體驗感;
10.專業知識水平有區別:保險經紀人因為需要銷售不同保險公司的產品,為用戶提供合適的投保方案,因此知識面會比較廣,但對于特定產品,比如萬能險、年金險的認識可能就會比較膚淺;保險代理人的從業人員數量較大,從業門檻相對較低,而且迫于考核壓力,很多保險代理人其實會更加專注于增員和展業,因此對于外部知識的了解可能就不會很深,知識面相對來說不是很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