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準則》中的11.3.1中的規定,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預計中期和第三季度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業績預告:
(一)凈利潤為負值;
(二)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實現扭虧為盈。
也就意味著無論是不是第三季報,出現以上情形,就應該預報,比如說:二季度為負,三季度達到這些要求就需要業績預告,但如果不在這個范圍內,經交易所豁免后,可以不進行預告。
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有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每一種類型的財務報表公開的時間不一樣,財務報表里面包含了主營業務收入、毛利、營業利潤、凈利潤、資產負債情況等,所以公布數據時對市場的影響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