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2年1月7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進行預告:
1、凈利潤為負值;
2、凈利潤實現扭虧為盈;
3、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5、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6、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預計半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前款第1項至第3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半年度結束后15日內進行預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上市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應當于會計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預告全年營業收入、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期末凈資產。
深圳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的首個會計年度;進行年度業績預告的,應當預告全年營業收入、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期末凈資產。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披露業績快報:
1、在定期報告披露前向有關機關報送未公開的定期財務數據,預計無法保密;
2、在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
3、擬披露第一季度業績但上年度年度報告尚未披露。
出現前款第3項情形的,公司應當在不晚于第一季度業績相關公告發布時披露上一年度的業績快報。
除出現第一款情形外,公司可以在定期報告披露前發布業績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