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的區別主要是性質不同:
借條是因借貸而產生的,其是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欠條則可能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是由于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簡而言之,借條證明的是借款關系,其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而欠條證明的是欠款關系,其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因買賣、勞務、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除此之外,二者在訴訟時效方面也會有所不同:
如果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隨時向債務人索要,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二十年,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則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而如果明確約定了還款日期,那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都是從還款期滿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