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就是我們俗稱的“老賴”,從2013年后最高人民法院正式與人行征信簽署合作協議,把各行各業各種不誠信行為都納入失信被執行人中,并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
一、失信被執行人是什么意思【】
有以下行為的,都將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比如貸款惡意不還款,長期拖欠借款。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5、違反限制消費令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
二、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什么后果
如果被列入老賴黑名單,那么在很多場所消費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貸款買房、買車、乘坐交通工作、酒店住宿、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等。
如果借款人本身是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還會通報給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