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電子票據?
電子票據的核心思想就是將實物票據電子化,電子的票據可以如同實物票據一樣進行轉讓、貼現、質押、托收等行為。傳統票據業務中的各項票據業務的流程均沒有改變,只是每一個環節的都加載了電子化處理手段,使我們業務操作的手段和對象發生了根本的改變。
企業電子票據的業務流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類型的業務操作:
1、企業申請開辦電子票據業務
2、企業網上申請、簽發電子票據
3、企業電子票據背書轉讓
4、企業網上申請電子票據貼現
5、托收電子票據,出票行兌付
6、追索、清償
電子票據銀行方業務:
1、轉貼現(買斷式與回購式)
2、再貼現(買斷式與回購式)
二、電子票據與傳統票據的區別
1.傳統票據結算的當事人分為基本當事人和非基本當事人。具體而言,匯票與支票的基本當事人是**人、付款人與受款人,本票則是**人與受款人。非基本當事人則是包括受讓人、背書人、保證人、參加付款人及預備付款人等。而電子票據的當事人則是轉讓人、受讓人、發送銀行、接收銀行、電子交換所以及數據通訊網絡等。
2.傳統票據是一種無因的可流通的有價書面證券,持有票據的當事人形式票據權利時,無須證明其取得證券的原因,而且票據可經背書或交付方法轉讓于他人。但電子票據是以電子方式進行的,電子時代的票據既非無因證券,也不具有普遍意義上的流通性,它只有在計算機網絡系統中才能流通,這樣就失去了票據的基本屬性。“①這是由于這些不同,導致了我國《票據法》不能調整電子票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