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失業登記后,個人的社保及工作履歷會有以下幾方面的變化,本人要結合自身情況慎重考慮之后,再按需辦理!
以北京市辦理失業登記規定為例:
1、養老保險中斷繳費
根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被保險人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停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時,扣除其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間。也就是說,在領取失業待遇期間,養老待遇中斷,不計入工齡。對于按現行退休政策(男60,女55)測算,到達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夠15年的人來說,需慎重考慮是否辦理失業登記。
2、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停止計入
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失業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賬戶停止計入,余額可繼續使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失業保險規定享受醫療補助待遇”。也就是說,領取失業待遇期間,可享受醫療待遇,但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不計入,即領取失業待遇期間,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在此期間中止計數。
3、暫無工作經歷
辦理失業登記期間,個人工作履歷中將出現一段時間的空檔,個人需慎重考慮該職業空檔期對個人職業生涯發展的影響,工作不連續有可能導致求職競爭力下降,所以領取失業待遇不是為了“養閑”,抓緊就業盡量縮短失業期才是根本,找份工作才是長效“飯碗”。
雖然失業登記存在一些潛在的壞處,但它也為失業者提供了一系列權益保障和就業服務,如失業保險金、職業培訓和推薦、創業扶持等。因此,對于失業者來說,權衡利弊后做出是否進行失業登記的決定是很重要的。
以上,就是關于失業登記有什么壞處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