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后,需要幾年消除,得視具體情況而定:
1.若成為失信人是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那一般需要等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屆時人民法院才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2.若成為失信人是因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妨礙、抗拒執行;虛假訴訟/仲裁或隱匿/轉移財產等規避執行;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限制消費令;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納入期限兩年(以暴力、威脅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有多項失信會延長一至三年),屆滿后人民法院就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大家需要注意,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