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我國養老金供給構成中,基本養老保險發揮著最主要的作用,但由于社會老齡化進程加快,“靠前支柱”所承載的支出壓力格外沉重。稅延養老險在試點階段要破除認知瓶頸、服務瓶頸和產品供給瓶頸,使這一新型養老保險模式發揮應有作用。那么,稅延養老險是什么意思呢?下面隨小編來簡單的了解一下吧。
稅延養老險試點公布:
4月1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保監會、***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確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所謂稅延養老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稅款。由于在購買保險和領取保險金時,投保人處于不同的生命階段,其邊際稅率有很大區別,通過對投保人給予一定稅收優惠,能撬動個人購買商業養老險的需求。國外的一些成功實踐表明,稅延養老險是養老金的最主要來源。
在我國養老保障體系中,稅延養老險被稱為“第三支柱”,另外兩大“支柱”是被視為“靠前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和被視作“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計劃。在目前我國養老金供給構成中,基本養老保險發揮著最主要的作用,但由于社會老齡化進程加快,“靠前支柱”所承載的支出壓力格外沉重。
在“第二支柱”方面,數據顯示,我國已建立年金的企業數占比只有0.35%,參加年金的員工人數僅占4.2億城鎮就業人員的15.4%。為調動更多企業參與年金計劃行動,人社部與財政部前不久聯合印發《企業年金辦法》,最終效果有待觀察。
目前來看,算上“第三支柱”的商業養老保險,我國養老金的綜合替代率還不到50%,低于歐美發達國家75%的平均水平。國外的實踐表明,在整個養老金構成中,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應在40%左右,另外的60%則依靠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金來替代,且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金的占比與替代率大體相當。因此,我國應該在穩定“靠前支柱”和做大“第二支柱”的同時,重點做強“第三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