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參加工作,9月才開始買社保,可以讓公司補交7、8月份的社保嗎?如果可以,補交手續如何?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網友提問:
我是應屆畢業生,今年7月份參加工作,公司沒有給我交7和8月份的社保,9月才開始參保,這樣可以讓公司補交7月和8月的社保嗎?如果可以,補交手續是要怎么樣操作?謝謝!!
社保局回復:
1、在遞交申請表之日起3個月內(含3個月)的補交,企業報送《深圳市企業員工補交社會保險申請表》和勞動合同。
2、在遞交申請表之日起第4至6個月的補交,企業報送《深圳市企業員工補交社會保險申請表》,提供工資表(蓋公司公章)和勞動合同。
3、自遞交申請之日起第7至24個月內補交的,企業應報送《深圳市企業員工補交社會保險申請表》和勞動合同,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相應資料:
(1)申請補交時間段已在該單位繳納過工傷或醫療保險的,提供加蓋公司公章的工資表(每季度提供1個月)。
(2)申請補交時間段沒有在該單位繳納過任何社保的,應提供工資表等會計做帳的原始憑證復印件(驗原件,每季度提供1個月)或加蓋公司公章的繳納個人所得稅憑證(每季度提供1個月),或提供由銀行發放工資的帳單及加蓋公司公章的工資表(每季度提供1個月)。
(3)根據法律文書申請補交的,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復印件(驗原件)。若法律文書沒有注明補交工資標準的,還應提供工資表等會計做帳的原始憑證復印件(驗原件,每季度提供1個月)。
經社保機構征收部門審核后,符合補交條件的,予以**;需轉由稽核部門或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稽核的,由稽核部門核定后1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