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MedicalInsurance)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及“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籌資原則,運用醫療資金,保證人們公平的獲得適當的醫療服務的社會保險制度。換言之,醫療保險就是當勞動者生病或受到傷害后,由國家或社會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我國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統稱為職工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中國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統稱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它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重要項目之一。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征。因此,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基金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金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
中國的醫療保險實施四十多年來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這種制度已難以解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2,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國家沒有規定具體的繳費年限,一般認為至少需要繳納25至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醫療報銷待遇。
失業后如果我們想繼續繳納醫保,我們可以繳納到國家規定的法定年限,當然如果您失業時已到達國家要求的年限您這時可以不要再另外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