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從什么時間開始?
答: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58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2019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從7月1日提前到4月1日起,各單位可以從2019年4月1日起登陸上海住房公積金網的基數調整專欄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
二、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是否需要預先申報職工月平均工資?
答:單位在完成3月份匯繳后,4月1日起通過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單位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網頁版和客戶端,錄入職工2018年月平均工資,確認上傳數據,直接可以完成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不再需要預先申報職工月平均工資。
三、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是指哪個時間段?
答: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是指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四、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多少?
答:2019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7%(取整數值)。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5%(取整數值),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繳存基數如何確定?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7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8年月平均工資。2019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9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者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2018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低于2018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六、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金額是多少?
答: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下限于2019年4月1日對外公布執行。
八、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條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降低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
(一)連續經營虧損兩年及以上的企業,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
(二)自設立之日起三年內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九、單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緩繳:
(一)瀕臨破產、已停產或已依法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二)已連續三年批準降低比例繳存或上一年已批準緩繳的企業,經營仍然虧損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三)經濟效益差或連續經營虧損兩年及以上的企業,扣除職工應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后職工工資未達到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經職工本人同意后申請緩繳職工應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
十、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程序是什么?
答: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在本單位內部公示,向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所在區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管理部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各區管理部應按規定將符合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條件的單位材料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審批通過后可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審批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十一、單位在基數調整時選擇確定繳存比例后,是否還可以再次申請重新調整繳存比例?
答:單位選擇確定本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后,在同一繳存年度內不能更改,不能再次申請重新調整繳存比例,但可以在下一個繳存年度根據單位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十二、同一單位內是否可以選擇設定多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答:同一單位只能選擇設定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十三、工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如何確定?
答: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工傷后仍由單位安排工作崗位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繳存基數仍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工傷后退出工作崗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繳存基數由職工每月享受的傷殘津貼標準代替工資收入計算。
十四、單位完成基數調整后,什么時間可以匯繳4月份住房公積金?
答:1、簽約公積金網上匯補繳跨行支付的單位完成調整后隔日可通過單位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下載數據并進行網上匯補繳操作(客戶端需下載更新數據后操作業務,網頁版可直接操作業務)。
2、簽約建行網上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方式的單位完成調整后可直接網上匯繳4月份住房公積金。
3、簽約委托建行代扣代繳方式的單位完成調整后會在10日扣款或20日扣款。
4、其他單位完成基數調整后攜帶以下材料至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建行公積金業務網點完成匯繳: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匯繳支票。4月匯繳人數發生變化的,還需攜帶《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十五、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什么時間結束?
答: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從4月份開始至7月底結束。為避免系統繁忙、網絡堵塞等原因影響業務**效率,各單位在此期間可以合理安排時間,錯峰**基數調整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