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據不一樣:建立公司基金的重要依據是《公司法》,建立契約基金是根據基金合同,信托法是其法律依據;
2、基金資產的法人資格不一樣:公司型基金具備法人資格,而契約型基金沒有法人資格;
3、發行的憑證不一樣:公司型基金發行的是股票,契約型基金發行的是獲益憑證;
4、***者的地位不一樣:作為公司股東,公司基本站資者有權向公司的重要管理決策做出意見,可以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益。契約基本站資者購買收益憑證后,成為代理理論的被告,即收益人,對資產的應用沒有發言權;
5、基金財產應用根據不一樣:公司型基金根據公司規章要求應用基金財產,而契約型基金根據合同來應用基金財產;
6、融資方式不一樣:公司型基金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向銀行貸款。而契約型基金一般不可以向銀行貸款;
7、基金經營方式不一樣:與普通股權公司一樣,公司基金一般具有永久性,除非它們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關閉;契約基金根據基金合同創建。契約到期,基金經營也對應停止。
契約型基金又稱公司私募***基金,是指以***者、管理者、受托人為私募***基金關系受害人,按照簽訂股票型基金合同的方式發售盈利憑證而設立的契約型基金,是基于私募***基金基本概念組織的區域性代理***方式,沒有股票型基金的規章制度,也沒有企業股東大會,而是根據股票型基金合同規范三方受益人的行為。
1、募資范疇普遍;
2、可免于雙向繳稅;
3、資產安全系數高;
4、系統管理、低成本運營:契約法律行為不需要申請注冊專業合伙企業或***公司,不需要占有專有房地產、動產抵押和人員資本站入。而合同私募***基金通常采用類似的合同方式向經營者和存款人支付固定的年度費用;
5、管理決策效率高:契約基金的決策權一般在管理員方面,管理決策效率高;
6、激勵制度靈活,流動性強:契約私募基金的主要優勢之一是組織結構靈活快捷,***者與管理層之間的中間合同可以實現不同的客戶群體。
本文主要寫的是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區別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