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區別有性質不同、特點不同、法律依據不同。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契約型基金對基金如何運用所做的重要***決策通常不具有發言權,公司型基金的***者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的重大決策進行審批、發表自己的意見。
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契約型是基于一定的契約原理而組織起來的代理***行為。它由委托者、受益者和受托者三方構成。委托者是基本站資的設定人,即設定、組織各種基金的類型、發行受益證券,把所籌資金交由受托者管理,同時對所籌資金進行具體的***運用;公司型基金是指***者為了共同***目標而組成的以盈利為目的的股份制***公司,并將形成的公司資產***于有價證券的證券***基金。公司型基金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二、特點不同
基金的設立程序類似于一般股份公司,基金本身為獨立法人機構。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專業的財務顧問或管理人來經營、管理基金資產;契約型基金它不設董事會,基金經理公司自己作為委托公司設立基金,自行或再聘請經理人代為管理基金的經營和操作,并通常指定一家證券公司或承銷公司代為**受益憑證-基金單持有證的發行、買賣、轉讓、交易、利潤分配、收益及償還支付。
三、法律依據不同
契約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約組建的,信托法是契約型基金設立的依據;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組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