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以企業年金為補充、以個人儲蓄壽險為更高需求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總的來看,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大體經過了兩個大的階段:傳統養老保險階段(1950—1986)和養老保險調整與改革階段(1986至今)。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不僅體現在覆蓋面擴大、待遇水平提高上,還體現為在制度自身的發展與完善。
1、破除單位養老保險,建立了真正意義上的社會養老保險。
2、建立了主體多元的參與結構。
3、逐步建立了多層次養老保障模式。
當然,正在經歷改革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依然存在諸多問題,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隱性債務巨大,空賬問題仍未解決。
2、保險費征繳困難,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大。
3、保險立法滯后,政策調整不及時。
4、非正規就業的社會弱勢群體得不到保障。
5、農村養老保險發展滯后。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發展仍處于較為初級的階段,存在不少問題:靠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的規范性和穩定性較差,模式差異較大、參差不齊;第二,由于集體積累薄弱、保險補助落實難,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社會性和福利性不足;第三,統籌層次較低,抵抗風險能力較弱;第四,基金管理制度尚需完善,基金保值、增值困難;第五,農村養老保險發展地區差異顯著,今天的“富保窮不保”,會演變成將來的“保富不保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