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是不一樣的。鄉村信用社是計劃經濟名稱的延續,與保留的供銷社具有相同的性質,產權不明確。農村商業銀行由農村信用社借助股份制改革而設立的股份制銀行,屬于地方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變為農村商業銀行。但尚未改變的農村信用社仍然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每個信用社都承擔本人的損益。所以兩家銀行還是有區別的,農村信用社的業務不能去農村商業銀行,兩家銀行的業務也是獨立的。以上就是農村商業銀行跟農村信用社一樣嗎相關內容。
1、以互助為主要目的農民和農村其他個人集資組成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管理是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由成員指定的人員管理,對成員負責。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管理和經營特定事務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合作社成員支付的股票、保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在改善其成員的資金需求。一開始,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個人消費貸款主要發放。后來,隨著經濟的發展,貸款渠道逐漸擴大,與商業銀行貸款沒有什么不同;
3、因為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易靈便。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組織和調整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全面發展,適用不同形式的合作經濟和會員用戶家庭經濟,根據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限制和打擊***。
1、借款人是社區貸款牽頭社的股東,在社區開立了存款賬戶;
2、貸款用途滿足國家政策,生產運營沒問題,經營效益良好,有能力準時償還貸款本息;
3、信用良好,無不良貸款記錄;
4、能夠提供有效的保證或動產、不動產、權益抵(質)押;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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