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現金首先需要職工向所在單位提交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并同時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單位審核通過之后,出具公積金審核批準表。然后職工即可攜帶審批表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現金。
住房公積金指的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等各類單位給在單位就職的職工所繳納的一種長期性質的住房儲蓄資金。2011年住房公積金用于租房的限制被進一步被放寬,2013年住房公積金被審核通過可以用于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及其金屬的醫療救急資金使用,2014年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擔保等費用被進一步取消。住房公積金只適用于城鎮,在農村是不適用的。只有在職的職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積金,如果員工不在職,則單位不再為員工繳納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