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暫時性的流動性風險,可以不用太擔心,等平安信托有足夠資金后就會兌付;如果是價值風險,用戶可以通過追加抵質押物、尋求其他資金接盤、或者股東出面協調解決。
平安信托終止時,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約定需要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資金及預期信托收益,如果屆時現金類信托財產的金額無法覆蓋應向受益人支付的信托資金及預期信托收益總和,則該信托項目出現風險。
此時可能有以下兩種情況:
1、發生流動性風險,即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足值,但是由于技術、操作等原因導致變現處置需要一定的時間,或者說是融資方出現暫時的***困難,這種情況只是出現了暫時的流動性風險,不用太擔心。
2、發生價值風險,即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發生重大損失,或者融資方已沒有能力償還,此時受托人可能會通過追加抵質押物、尋求其他資金接盤、或者股東出面協調解決。解決辦法如下:
(1)信托計劃延期
延期可成為化解信托項目兌付危機的方式之一,信托公司可以在信托項目延長期間處置抵質押物或者尋求外部資金來源等。
(2)擔保的實現
融資方無法償還借款或按協議約定支付回購款的,受托人可以處置抵質押物,或者向保證人進行追償。
(3)資產管理公司接盤
信托計劃到期尋找第三方資金接盤也是信托公司處置兌付發生風險的信托產品的一種常見方式。
(4)股東協調
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的問卷調查,在企業風險管理活動中,76%的信托公司認為股東起到很重要的作用,16%認為重要性中等,只有9%的認為重要性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