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過房子的人都知道,房屋租賃合同提前解約的情況是有存在的,在合同需要提前解約的時候,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解約協議可以有效的防止日后出現一些不必要的紛爭,整理了一份解約協議范本,供參考。
一、房屋租賃合同解約協議范文
房屋租賃合同解約協議
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容為乙方承租甲方位于___的 房間,房間面積為 平方米,房租單價為 (含物業費),合同有效期年,至 年 月 日到期。合同簽訂時乙方交納了相當于2個月房租的保證金 。
現因乙方原因,經甲乙雙方協商并達成如下協議:
1、 房屋租賃合同于 年 月 日提前終止。
2、 房費、物業費、電費、維修費等有關費用截止日為 年 月 日。
3、 乙方需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完上述費用。
4、 乙方需支付違約金 元給甲方。
5、 乙方在搬出辦公樓時不得破壞性拆除辦公環境,包括房屋裝修、強弱電等。
6、甲方收房驗收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也比較多。處理此類***時,應注意:
1、 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 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
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
行使解除權,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 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
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合同提前解約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出租方提出,一種是承租方提出,不同的情況下解約協議內容也不相同,出租方解約的話承租方可以要求出租方賠償承租方一定的補償,如果是承租方解約,一般情況下是無法拿回押金,這些情況都要在房屋租賃合同解約協議中標明。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