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和職工的法定義務,是具有強制性的規定,社會保險就養老、醫療、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為職工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了基本的保障。我們都知道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繳納一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那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怎樣規定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企業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和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職工個人按本人上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8%。職工個人的實際繳費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項目的實際收入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二、繳費年限滿15年后,是否可以不再繳費?
政策規定不可以。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應繳至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并**退休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之月為止。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之一。因此,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但年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人員,按規定應該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范圍和對象有哪些?
(一)各類城鎮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定退休年齡內的全部職工。
(二)法定退休年齡內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城鎮自由職業者、城鎮靈活就業人員。
(三)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離退休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
四、參保人員能不能重復參保?
參保人員只能享受一份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得重復參保。對已建立多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按以下原則清理規范:
未重復繳費的,歸并或轉移為一個個人賬戶;有重復繳費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保留一個個人賬戶,其它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原繳費地社保機構一次性退還本人。個體參保人員重復繳納的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性退還本人,企業為職工重復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性退還企業。
在上文中為大家解決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領取不僅需要達到繳費的年限,還需要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才可以的。此外,有的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還參加城鎮居民保險,是不可以的每個人只可擁有一個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