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跡鑒定機構和程序是什么?
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申請方需提供鑒定的檢材及對比樣本(需經對方質證),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鑒定即可。具體程序如下: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鑒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
4、鑒定機構接收后鑒定申訴后,憑借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鑒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鑒定意見后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二、筆記特征
筆跡心理學專家劉兆鐘先生將筆跡的特征分為八個方面:
(1)筆畫的特征。包括筆畫的長大勁健、短小有力、筆畫粗而有勁、連環盤繞、筆畫剛健、筆畫粗細均勻、筆畫拘謹、涂滿錯處不讓辨認……等44個特征;
(2)速度(6個特征)和力度(4個特征);
(3)間架結構特征(6個特征);
(4)墨色特征(7個特征);
(5)字形特征(16個特征);
(6)字行的特征。包括字行的運行、字行的起止、字行間距、字行與邊白的距離、字行在格內的位置等;
(7)書體的特征。包括喜寫楷書、草書……等10個方面的特征;
(8)章法特征。包括排列整齊、渾然一體、通篇字由大而小、失之協調……等10個方面的特征。
對于兩種不同角度的漢字筆跡特征分類的比較 前面的兩種分類是從筆跡鑒定和筆跡心理分析的兩個角度進行的。因此,在筆跡的分類上,既有許多相同之處,又有一定的差異。由于筆跡鑒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鑒定筆跡的異同與真偽,因此,在筆跡的分類上,側重于把握住那些能夠反映出不同特點的筆跡特征。比如“筆痕特征”,在筆跡的鑒定方面,對于是用什么樣的筆書寫的,是新筆還是舊筆,是完整的筆尖還是破損的筆尖書寫的等,對于筆跡鑒定和偵破案件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