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習期能不能上高速
實習期可以上高速,但要有一個三年及三年以上經驗的駕駛員陪同,粘貼實習標志。一般不建議新手司機上高速,由于駕駛經驗不嫻熟,開車遇到突***況不能及時處理,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無駕駛員陪同或陪同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的,將被處200元罰款。
二、駕駛證換證前有扣分可以換嗎
駕駛證換本之前有扣分可以換,但駕駛證具有記滿12分、逾期未審驗、被扣押、扣留、暫扣、注銷、吊銷、鎖定、注銷可恢復、撤銷等情形的不允許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
第六十三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屬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駕駛證扣分不去處理有哪些后果
駕駛證扣分未達12分不處理,記分會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駕駛證扣分達到12分不處理會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