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公證收費標準
公證收費(包括按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的公證收費和經營服務性公證收費)中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
1、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
2、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
3、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
4、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
6、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拓展資料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構造憑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執法舉動、有執法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正當性的運動。房產公證固然不是房地產生意業務的必須關鍵,但顛末公證處的檢察,當事人可以制止許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條約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實行。
所需要的材料是已婚: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市局的房子還要土地證,沒有還清貸款的需要提供購房合同的清晰復印件和借款合同)、受托人的身份證、委托書文本、房屋買賣合同;
未婚:身份證、戶口本、未婚聲明書和單位人事部門的證明信(份額公證)、民政局開具的單身證明(委托公證)、房產證(市局的房子還要土地證,沒有還清貸款的需要提供購房合同的清晰復印件和借款合同)、受托人身份證、委托書文本、房屋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