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著急用錢卻去申請銀行正規的貸款時總是因為一些程序上的細節被拒絕,此時就會有網絡上推送的貸款廣告進入公民的生活中,但是比較謹慎的公民肯定會覺得網貸不靠譜,其實現在我們國家互聯網上的網貸只要能夠繼續運營就說明還是合法的,但是合法首先要滿足利率沒有達到***的標準。
一、互聯網上的網貸合不合法?
網絡貸款是合法的。
1、網絡貸款指在網上實現借貸,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這個網絡平臺,實現貸款的"在線交易"。
2、網絡貸款是網絡平臺為借貸雙方提供從信息發布、資料審核到轉賬借款、利率計算、按期還款的“一站式”服務。貸款規則基本上是,網友只需注冊成為會員,并提供一系列身份驗證后,就可以在網站上發帖借錢。
3、身份驗證一般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工作證明、生活照片、勞動合同、固定電話賬單、手機詳單、工資卡最近3個月的銀行流水、營業執照、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件。據介紹,有效證明越多,相應的借款額度會適當提高。
4、有意向的雙方在網絡上私下商談,在談妥之前,借貸雙方只有對方的聯系方式,但不涉及姓名、家庭、住址等“隱私”。而且都是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完成。與銀行不同的是,貸款的額度多則幾萬元,少到幾百元,利息也會隨著借貸的貸款期和數額而調整,相當靈活,“幾千元甚至幾萬元,只要談妥,一周內基本可以到賬。”
相關法律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合同法》靠前百九十八條 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中明確規定,居間人提供貸款合同訂立的媒介服務,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應的報酬。因此貸款服務機構的存在和服務費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并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互聯網上眾多的網貸一般都是經過國家的批準之后才會在網上面向公眾進行放貸并且以收取利息來獲利的,但是公民雖然可以不用太過謹慎而不選擇網貸導致自己失去了快速獲得資金的方式,但是仍然要謹慎有些網貸還是存在***的違法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