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事故有刑事責任嗎?
1、發生意外事故,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方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有可能不需要。
《刑法》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2、對人造成的意外傷害,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行為人負刑事責任在主觀上是要有一定的過錯的,即故意或過失。如果行為人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過失,而完全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損害后果,也即所謂的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則行為人不構成犯罪,也就無需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二、拘役屬于刑事責任嗎?
1、拘役屬于刑事責任。
拘役是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根據規定,拘役的期限為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若是滿足一定的條件,還有可能會被執行緩刑。
2、被判拘役能緩刑。緩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適用緩刑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
(2)適用緩刑必須是確有悔改表現,不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4)上法院爭取緩刑
(5)緩刑不需交保證,但要交罰金。
3、判拘役不能假釋。
被判處***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任何人都不得實施故意侵權的行為,否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涉嫌犯了詐騙罪等的罪名。過失犯罪在法律規范沒有明確規定的情形下,是不會受到刑事處罰的。故此以自己是因為過失才實施了犯罪行為,委托律師為自己做無罪辯護并不一定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