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詐騙罪判刑標準細分
1、犯保險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靠前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二、保險詐騙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根據規定,實施保險詐騙活動,故意以縱火、***人、傷害、傳播傳染病、虐待、遺棄等行為方式制造財產損失、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結果,騙取保險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條第2款規定,按數罪并罰處罰,如放火罪與保險詐騙罪并罰,故意***人罪與保險詐騙罪并罰,故意傷害罪與保險詐騙罪并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