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勞動法規定員工罰款
新勞動法沒有規定可以對員工罰款,罰款屬于違法,且屬于克扣工資,如果員工被罰款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責令限期支付克扣的工資,限期不支付的,加付賠償金。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勞動法規定何時發工資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遭遇拖欠工資,可以和單位協商索要,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還可以通過仲裁、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方式索要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三、女職工勞動保**律規定
(1)男女同工同酬。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2)男女就業平等,企業招工時不得歧視婦女。
(3)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高勞動強度的勞動。
(4)禁止安排婦女從事礦山井下、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建筑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5)對婦女生理機能變化過程中保護,一般是指女職工的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保護。
(6)對女職工勞動保護設施的規定。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自辦或者聯辦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等設施,并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照料嬰兒方面的困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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