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社保停繳之后可以補繳,而且補繳的時候除了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外,還需要繳納滯納金,那么什么是滯納金呢?滯納金如何計算呢?
什么是社保滯納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滯納金如何計算呢?
規則: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
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
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滯納金可以減免,但具備一定的要求:
有特殊情況的員工可以申請社保滯納金減免,申請時需提供以下信息:
1、寫明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
2、必須注明單位名稱,單位社保號,欠費時段,欠費本金以及需要繳納滯納金的金額;
3、填寫申請理由,一定要按照自己實際情況填寫;最后注明申請人姓名和日期;
4、基層地稅分局要給出關于申請人申請免交滯納金的意見,簽字、蓋章、寫日期;
5、縣(區)地稅局(或聯審小組)給出自己的意見,簽字并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