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養老保險需要什么手續?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那么,轉養老保險需要什么手續?小編提醒,養老保險轉移可分為跨省轉移和省內轉移兩種,具體的養老保險轉移手續需要向當地的社保局詳細咨詢,因為每個城市的養老保險政策是不一樣的,因此,轉養老保險需要什么手續”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答案。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