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證保險的定義保證保險,是指保險人承保因被保證人行為使被保險人受到經濟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的保險形式。
保證保險分為
誠實保證與確實保證兩類。
1、誠實保證保險是保險人對雇主因雇員不誠實行為,如***、侵占、挪用等,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2、確實保證是保險人對依照法律或合同約定,應當提供拒保的被保證人不履行其義務時,給被保險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此種保險由被保證人投保。二、保證保險的功能保證保險的功能在于轉嫁被保險人的風險,作為一種保險手段,是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一種經濟補償制度。因為保證保險不是保證,所以保險人不能享有保證所產生的先訴抗辯權或物保優于人保的抗辯權,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就應當按照保證保險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
在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中,投保人即貸款合同中的債務人,債務人未能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欠款,視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保證保險的范圍表現為,保險人承擔的保證保險責任僅限于保證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限度內的貸款已支付保費,對于違約金、利息、
罰息等均不屬于賠償范圍。
保證保險的權利義務及法律依據保證保險合同是與主合同(消費貸款合同)處于并存關系,
屬于雙方有償合同,一經成立便產生獨立的權利義務關系。
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是以收取保險費為前提,而被保險人應承擔一定的義務,保險人在履行賠償義務時,
可按保險條款免責和享有一定比例的免賠。保證保險作為一種保險形式,處理其***的法律依據是保險法和相應的保險條款約定。保證保險的適用及程序保證保險是一種財產保險,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商品交換關系,保險人通過開展保險業務化解和分散商業風險,換取商業利潤,而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時,
必須按保證保險合同條款約定的程序向保險人求償,保險人應當依保險條款支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