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2020年4月開始實行注冊制改革,并且發布的新的交易規定,創業板新規發布后,開通條件和方法和以前大有不同。
創業板最新的開通條件和方法如下所示:
1、資產達標:舊客戶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之前的20個交易,證券賬戶內要求平均日均資產達到10萬元,包括買入的股票、理財、基金、可用資金等金融資產;
2、交易經驗:由于創業板改革后創業板相對以前比較大,所以舊客戶加入投資市場必須滿24個月交易經驗的要求;
3、新開戶的客戶:在開戶時可直接開通創業板,但要簽訂創業板風險揭示書,或者證券公司寄給開戶人填好,開戶人寄回證券公司,外加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開通成功5日后就可以買入創業板股票。
創業板開戶主要流程:
1、投資者應客觀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2、投資者要通過到證券公司營業部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
3、投資者應向證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證券公司將據此對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進行測評,并將測評結果告知投資者。如果風險承受能力較弱,投資者應審慎考慮是否參與創業板交易;
4、投資者需按照要求到證券公司的營業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還應抄錄“特別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