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為:重點是用于退休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職工住院治療個人需要自負的醫療費用,有利于減輕職工就醫的醫療費用其中,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提取額是在本企業上一年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中列支。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企業在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國家給予政策鼓勵,由企業自主舉辦或參加的一種補充性醫療保險形式。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主要形式有:(1)商業醫療保險機構舉辦;(2)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經辦;(3)大集團、大企業自辦。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可以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管理規定,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確定。具體支付比例由企業確定。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當年結余部分,結轉下一年度使用。補充醫療保險由企業管理,企業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補充醫療保險費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費用:
1、個人帳戶不足支付時的醫療費用;
2、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之余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3、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之余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