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信用卡新規
為規范銀行卡收單業務,防范支付風險,保障公眾合法權益,促進銀行卡市場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了《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主要體現在:
一是針對業務實質及風險管理核心進行有效規范,《辦法》將網絡渠道發起的線上收單業務與傳統線下收單業務一并納入監管,要求從事收單業務的各類市場主體遵循相同的監管標準,履行同等風險管理責任;
二是嚴格規范收單機構特約商戶管理,《辦法》從特約商戶拓展、資質審核、協議簽訂、檔案管理、業務培訓等方面明確了管理要求,強調了建立與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度和收單業務本地化經營與管理原則;
三是明確了收單業務風險管理要求,《辦法》針對特約商戶風險評級、交易監測、業務檢查、受理終端布放、網絡支付接口管理、交易信息傳輸、資金結算、差錯處理、業務外包等各環節存在的風險隱患,制定了監管制度;
四是明確了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監管檢查及違規處罰規定。
下面,本站信用卡小編為大家介紹人民銀行信用卡新規相關條款。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卡收單業務,保障各參與方合法權益,防范支付風險,促進銀行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業務,是指收單機構與特約商戶簽訂銀行卡受理協議,在特約商戶按約定受理銀行卡并與持卡人達成交易后,為特約商戶提供交易資金結算服務的行為。
第三條 收單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銀行卡收單業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收單機構,包括從事銀行卡收單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銀行卡收單業務許可、為實體特約商戶提供銀行卡受理并完成資金結算服務的支付機構,以及獲得網絡支付業務許可、為網絡特約商戶提供銀行卡受理并完成資金結算服務的支付機構。
第四條 收單機構應當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五條 收單機構應當遵守反洗錢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第六條 收單機構為境外特約商戶提供銀行卡收單服務,適用本辦法,并應同時符合業務開辦國家(地區)的監管要求。
業務開辦國家(地區)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收單機構實施本辦法的,收單機構應當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