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銀行業總體運行情況
(1)2019年以來,銀行業風險相關指標趨弱,部分銀行信用風險逐步累積。
2019年以來,受經濟下行壓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體企業經營壓力加大,債務風險加大。由于銀行資產質量與實體企業經營狀況密切相關,銀行業不良貸款整體水平上升,資產質量承壓,盈利水平減弱。
從全行業數據來看,商業銀行不良率從2018年的1.86%上升到2020年上半年的1.94%,為最近十年的最高水平;撥備覆蓋率從2018年的186.31%下降3.91個百分點至2020年6月末的182.40%,仍高于目前150%的監管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從11.03%降至10.47%,下降0.56個百分點,是各項監管指標中波動最大的;2020年上半年,銀行業凈利潤下降9.4%,為近年來首次負增長。
從上述數據來看,2019年以來,雖然銀行資產質量、盈利能力等各項指標都有一定程度的減弱,但似乎并沒有出現明顯的惡化。事實上,根據中債資信覆蓋的200多家樣本銀行的分析,部分銀行利用各種方式粉飾財務報表,其指標的真實弱化程度遠高于賬面業績。
首先,2019年,銀行發放貸款、新增貸款和不償還本金的舊貸款占比快速上升。部分銀行上述貸款占比超過20%,但仍將大量展期貸款歸為“正常”貸款。其次,2018年和2019年,銀行業進行了大規模的不良核銷。如果(核銷不良貸款)/平均貸款余額,行業不良率接近3%;此外,如果減少銀行向AMC轉讓的不良資產規模進行對比,嚴格的不良率遠高于2017年底的水平。
同時,由于大量貸款減值準備金的消耗,行業實際“安全墊”比2017年底的水平更差。第三,經濟下行削弱了投資資產中基礎資產的質量,違約資產占比持續上升。部分銀行違約資產占投資資產的10%以上,但投資資產減值準備不足,后續仍存在較大規模的減值壓力。
(2)銀行業整體信用風險可控,大多數銀行吸收信用風險的能力仍然較強。
隨著近年來我國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以及2020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銀行業整體資產質量下降,行業積累了一定的信用風險。在經濟下行的背景下,為了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銀行仍然需要發揮“逆周期”調節的作用。自2020年以來,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國內經濟的影響,監管部門要求銀行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包括向受災嚴重的企業發放或續貸貸款,并適當降低貸款利率。
2020年上半年,金融機構新增人民幣貸款12.09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多增2.4萬億元,增速為最近十年來最高。因此,未來銀行業穩健發展的基調不會改變,監管政策將在穩增長和防風險之間取得平衡。例如,2020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將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一年至2021年底。這一政策旨在逐步釋放銀行體系風險,有序化解。
此外,國內銀行整體監管指標設定嚴格。比如貸撥比最低要求2.5%,但實際上目前行業平均水平在3.5%左右,未來吸收新增不良貸款還有一定空間;同時,大部分銀行的盈利能力還是不錯的,未來仍有能力進一步計提撥備。
在上述方向的指導下,一系列銀行業監管政策相繼出臺,《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等重要政策對銀行業健康規范運行發揮了重要作用。此外,監管也逐漸重視并嚴厲打擊銀行粉飾報表的行為。2020年6月,銀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堅決治理各類粉飾報表行為,督促銀行做實資產分類,真實暴露壞賬,足額計提”。
7月份,銀監會表示“當前不良貸款尚未完全暴露,存在較大上升壓力”,“做好不良貸款可能大幅反彈的準備”。因此,隨著銀行監管的收緊,通過粉飾報表來維持賬面財務業績的銀行風險將逐漸暴露。比如,目前部分銀行信貸投放中有很高比例的貸款需要靠借新貸還舊貸而不還本金來保持,未來很有可能出現資產質量向下遷移的情況。
二、政策層面維護銀行業穩定的措施
雖然銀行業已經積累了一定的信用風險,但考慮到其在金融體系中的重要地位,近年來,監管層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規范行業運行,化解風險,以維護金融穩定,防范金融風險。在日常經營中,銀行一般通過核銷不良資產、轉移和補充資本等方式化解一般性風險,維護業務穩定。但當銀行面臨較大經營壓力或信用風險時,監管和地方政府通常會引導銀行改善經營狀況,通過兼并重組、改革重組等方式化解面臨的信用風險。
(1)本行通過不良資產的核銷、轉讓和補充維持日常經營。
穩定性1、不良資產核銷
2018年8月,銀保監會發文強調,鼓勵銀行利用撥備較為充足的有利條件,加大不良貸款處置核銷力度;同年,銀保監會下調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在監管鼓勵貸款核銷的背景下,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貸款核銷規模分別為0.76萬億元、1.02萬億元、1.06萬億元和0.45萬億元。
其中,2018年和2019年的貸款核銷規模達到歷史較高水平。在符合監管要求的情況下,通過將部分不良資產核銷可以快速降低不良率水平,因此未來幾年有序核銷不良貸款仍將是銀行降低不良率的主要手段之一。但部分銀行貸款減值準備/存量貸款規模已經接近監管紅線,通過核銷不良貸款降低不良率及提高撥備覆蓋率的空間十分有限。該類銀行將面臨不良率上升、計提撥備壓力增大的窘境。
2、不良資產轉讓
近年來,為化解區域金融風險,各地政府開始主導設立一些AMC公司,以承接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
目前,各省份不良資產收購及處置業務的經營主體為:1-2家持牌的地方AMC公司,數家省級或市級未持牌AMC以及全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其中地方持牌AMC為收購、處置區域銀行不良資產的主力。截至2020年6月末,經銀保監會批準成立的地方AMC共57家,其中主要股東為國資背景的占比近80%。
在地方AMC持續擴容的背景下,預計銀行不良資產轉讓規模仍將有所增長。但隨著監管對于地方AMC業務開展的規范性增強,對于幫助金融機構虛假出表掩蓋不良資產、以收購不良資產的名義為企業提供融資等不合規行為將受到嚴格限制。
此外,地方AMC在市場化開展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業務時,對于不良資產包的要求有所提高。根據目前情況來看,除了部分政策性支持的不良資產收購業務外,地方AMC在市場化開展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業務時,更傾向于和全國性銀行以及規模較大的城商行等合作,而與中小農商行、城商行實際開展的業務較少。因此,對于部分銀行來說,通過不良資產轉讓來處置不良資產的規模依然有限。
3、補充資本
銀行補充資本(含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及二級資本補充工具)的主要方式有:1)股東增資,2)IPO、增發、配股;3)留存收益;4)發行永續債或資本補充債。
其中,IPO、增發、配股主要針對上市銀行或擬上市銀行,門檻較高,其余幾種方式更具有普遍性。銀行補充資本金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出于拓展業務本身對資本金的需要,二是為彌補風險損失、滿足監管要求。近年,隨著銀行業經營壓力增大,出于后種原因補充資本的情況較為普遍。
然而,股東實力弱、股權分散的銀行較難通過股東增資手段進行資本補充;此外,若銀行自身賬面表現較差,那么其難以通過留存收益、發行永續債或資本補充債的方式補充資本。綜上,對于股東實力弱、股權分散,且賬面表現較差的銀行來說,未來將難以通過補充資本的方式化解風險。
(二)監管層面引導銀行通過合并重組、改革重組化解信用風險
1、合并重組
過去20年里,城商行、農商行陸續發生過合并重組事件,例如徽商銀行、江蘇銀行、湖北銀行和中原銀行等省級城商行分別由多家城商行、城市信用社合并而來。當時,銀行之間進行合并重組的主要目的是“做大做強”。
2020年4月,銀保監會表示,中小銀行在疫情期間受到明顯沖擊,今年將會大力推進中小銀行的改革重組工作。在相關政策支持下,2020年以來中小銀行掀起合并重組熱潮。與前期不同的是,本輪合并重組的首要目的為“報團取暖”,提高風險抵御能力。具體形式上,本輪合并重組包括新設合并及參控股兩種模式。
根據公開資料披露,今年以來已有10多起城商行、農商行合并重組事件。整體看,銀行合并重組有益于增強中小銀行資本實力,改善銀行流動性,優化銀行股權結構和內部治理;并且通過以時間換空間,逐漸化解存量不良資產。但即便進行重組,若股權結構不進行大幅度調整、資本金得不到充實,重組后的銀行信用風險依然難以得到有效化解。
2、改革重組
該種方式為近年出現重大信用風險事件的銀行主要的風險化解手段。例如,2020年4月,G銀行發生股價暴跌及擠兌事件,且2019年報業績呈現大幅下滑。一般而言,對金融環境影響很大的銀行在出現信用風險時,往往可以獲得很強的外部支持,其主要風險化解手段為,在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的主導下,以債務重組、引入戰投及增資擴股的方式化解信用風險。
(三)公司治理存在嚴重缺陷以及所在地區經濟實力弱、區域影響力低的中小銀行或難以獲得監管及地方政府支持
從上述分析來看,無論是不良資產核銷、轉讓還是補充資本均為銀行日常經營過程中為降低不良、滿足監管要求所采取的手段。在政策鼓勵下,雖然歷史上積累的“安全墊”將大量消耗,但大部分銀行可自主化解短期信用風險。當自身能力難以應對信用風險時,銀行普遍借助監管及地方政府的力量,采用合并重組、改革重組等方式,協助化解風險。
考慮銀行業在金融體系的重要地位,銀行在面臨信用風險時通常可獲得監管及地方政府的支持。但中債資信認為存在以下兩種情況的銀行,或難以獲得外部救助:(1)大股東非法挪用資金、公司治理問題嚴重導致經營大幅惡化的銀行。國內多數銀行股權分散,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但實際上,一些銀行的實際控制人通過復雜的股權結構操作,實現對銀行的單一控制。(2)所在地區經濟實力弱、區域影響力低、政府支持能力弱的中小銀行。
監管及地方政府雖然是化解銀行信用風險的最后一道屏障;但中長期來看,隨著銀行業信用風險事件持續暴露,對于所在地區經濟實力弱、區域影響力低、當地政府支持能力弱的中小銀行來說,不排除難以獲得政策支持的可能。
三、未來信用風險加大的幾類銀行
(一)賬面表現已然持續惡化的中小城商、農商行
由于計提風險準備將會侵蝕利潤,銀行會在滿足撥備要求和追求盈利之間進行權衡,若為滿足撥備要求導致盈利大幅弱化,同樣反映出銀行基本面很差。通常情況下,銀行往往采用核銷或出售不良資產、粉飾財務報表、尋求補充資本的手段化解賬面財務指標的弱化,若某銀行賬面指標已經無法滿足監管要求,或說明該銀行已然“積重難返”。
(二)財務粉飾情況嚴重的中小銀行
若考慮銀行真實資產質量以及充分計提撥備的情況下,多家城商行和農商行幾乎處于破產程度。盡管短期內上述銀行通過粉飾報表使得各項監管指標符合要求,但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一旦被發現,將受到嚴厲的監管處罰,信用風險終將暴露。
(三)吸納不良能力弱的銀行
(四)公司治理及內控存在明顯瑕疵的銀行
(五)所處區域經濟環境持續惡化的銀行
實際上,對于上述任何類型的銀行來說,當其處于積重難返的情況下必定會尋求外部支持,助力其化解信用風險。而根據上文所述,對于大股東非法挪用資金、公司治理問題嚴重導致經營大幅惡化的銀行,以及所在地區經濟實力弱、區域影響力低、政府支持能力弱的中小銀行來說,在面臨上述風險時可能無法獲取足夠的外部支持,最終導致其經營風險轉化為實際信用風險。